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包括:年龄在14-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6-18岁之间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者;70岁以上的人;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时,需要包括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复议和诉讼途径、作出决定的机关信息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七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期限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明确罚款种类、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六条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