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境了不可以坐国内的航班。
出境是国家机关对公民出入国境采取性措施,如不批准出境,或强制出境,或不准入境等。
根据规定,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有权对下列人员进行出境管理: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患有危害或者公共安全严重疾病的;
3、从事危害或者公共利益等活动的;
4、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5、非法出境、入境的。
失信人员将面临以下后果:
1、被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将被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或者住进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
2、被招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参与采购、工程承包、土地出让等招投标活动;
3、被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出境,不能申请护照;
4、被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担任以上职务,影响个人信用和职业发展;
5、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失信人员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1、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和其他从业人员;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或组织;
3、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门等各类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要自动解除失信记录,需要在失信记录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后依法履行义务,并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建议失信人员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了解当地的失信记录解除规定,以便尽快恢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