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不申请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审理婚姻家庭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的审理状况。
虽然上述案件的审理不公开,但是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则一律公开进行。
二、不公开开庭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
没有好坏之分。
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