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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男方闹离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来源:哈瑞养生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的,女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及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原告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原告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之后也不能挽回夫妻婚姻关系的,应当判决二人离婚。

一、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程序

离婚诉讼程序:女方或者男方当事人需要带着离婚所需的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提起离婚诉讼。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对双方的离婚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具体判断,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夫妻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的条件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2、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4、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5、原告需要书写好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诉讼需要以下资料:

1、应当准备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不能通过证据的,人民不会判决离婚;

5、要争取抚养权的,还应当准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6、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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