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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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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1、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

(1)宣布开庭;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陈述;

(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进行质证;

(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法庭辩论;

(8)宣布辩论结束;

(9)审判长宣布闭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材料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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