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的订立;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等等。
债的消灭的原因如下:
1、清偿;
2、抵销;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下: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余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二、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为防止抵销权的滥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定有禁止抵销的情况,通常包括:(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2)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取得债权,或取得他人破产债权的;(3)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破产申请提出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发生债务或破产人的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定原因或得知上述情况前的原因时,可不受禁止抵销规定的。
三、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