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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后应按什么程序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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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在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应当进行破产注销,宣告破产的应当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股份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为合伙企业吗?

个人独资可以变更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要有申请书,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此公司相关的注销都办理完成以后,那么就需要合伙企业的两个人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注册合伙企业。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准备的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3、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署);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分支机构注销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证明;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事务,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三、投资人配偶对独资企业债务是否需要负责

投资人的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但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一般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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