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乡镇、街道) ,性别 ,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 ,于 年月日与 同志(身份证号)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除该子女外,该同志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