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如果地役权单独抵押则土地使用便会降低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