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只要具有上述行为,都属于家暴。
在我国,家庭暴力是被法律禁止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留好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如果有条件及时去医院检查,留存好病历记录、检查照片,同事尽量收集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还可以向您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_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