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责任事故行为是指在生产和施工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其次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人员的死伤事故,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应当处以严厉的惩罚。两者的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的不同上,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后者的主体是法人,但由于在具体的罪行判定中,二者极不容易区分,因此经常会造成一些混乱,其次体现为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前者属于作为犯罪,而后者则属于不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非农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2种观点: 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3、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1种观点: 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需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分别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3、诚实可靠,品行端正;4、 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得任用、聘用为的涉密人员有哪些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 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的;4、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接触秘密信息之前都必须接受资格审查,也称作忠诚审查。资格审查的总要求是:接触秘密信息的资格只应当授予本国公民;且经过适当的调查,其个人历史能够肯定性地表明,该当事人忠诚于本国,性格坚强,可以信赖,诚实可靠,办事有节制,决断正确,没有双重效忠,不受潜在利益的诱惑,愿意并且有能力遵守处理、使用和保护定密信息的规章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2种观点: 保密法规定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损害。法律分析一、保密法规定的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二、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三、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法规定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结语保密法规定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也是重要的,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泄露会对和利益造成损害。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别为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和利益的需要,并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3种观点: 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高低和数量多少是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标准说法是正确的。按照、绝密、机密的级别分别确定保密要害部门。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国家秘密储存、加工、处理、传输、交换等工作中,对信息和资料的重要部门或人员。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信息内容的重要性。一般而言,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军事、外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稳定等领域的信息,需要被归为保密要害部门;2、信息系统的特殊性。国家秘密的泄漏不仅是个别人员的问题,更是技术和系统因素造成的问题。因此,信息系统的组成部件、技术性能等因素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步骤:1、明确责任: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督办;内设各部门负责确定工作的具体落实;2、开展调研: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各内设部门,应对照业务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对内设机构及各工作岗位涉密程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3、申请报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材料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审批后,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综上所述,对于已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产生、使用和管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高低和数量的多少也将相应得到明确的确定。一般来说,密级越高的国家秘密需要越严格的保密措施,而保密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保密管理的力度和实践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2种观点: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是交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依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法律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客观:《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1种观点: 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高低和数量多少是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标准说法是正确的。按照、绝密、机密的级别分别确定保密要害部门。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国家秘密储存、加工、处理、传输、交换等工作中,对信息和资料的重要部门或人员。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信息内容的重要性。一般而言,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军事、外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稳定等领域的信息,需要被归为保密要害部门;2、信息系统的特殊性。国家秘密的泄漏不仅是个别人员的问题,更是技术和系统因素造成的问题。因此,信息系统的组成部件、技术性能等因素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步骤:1、明确责任: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督办;内设各部门负责确定工作的具体落实;2、开展调研: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各内设部门,应对照业务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对内设机构及各工作岗位涉密程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3、申请报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材料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审批后,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综上所述,对于已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产生、使用和管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高低和数量的多少也将相应得到明确的确定。一般来说,密级越高的国家秘密需要越严格的保密措施,而保密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保密管理的力度和实践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制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什么确定1、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案由由谁确定案由是由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什么属于国家秘密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变更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第3种观点: 国家秘密由保密部门与其他相关机关制定,其范围涵盖关系和利益的事项,仅限特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知晓。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法律分析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制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拓展延伸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和违法责任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和违法责任是指在国家秘密的处理和保管过程中,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保密责任包括对国家秘密的保密义务,包括不得泄露、篡改、破坏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完整性。违法责任则是指对于违反国家秘密保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保密责任和违法责任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相关责任方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机密性和保密性。结语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和违法责任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保障。保密责任包括对国家秘密的保密义务,违法责任则是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方应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机密性和保密性,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保密工作组织分为领导和管理两大类。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2种观点: 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 2、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4、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6、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7、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3种观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是对内部的文档,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就是负责保密工作,查处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内部电脑保密,及文档销毁等等方面的管理。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保密工作组织分为领导和管理两大类。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2种观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是对内部的文档,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就是负责保密工作,查处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内部电脑保密,及文档销毁等等方面的管理。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3种观点: 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 2、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4、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6、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7、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2种观点: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十年。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解除情形有哪些1、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3、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4、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秘密级国家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法律主要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